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有關獎勵事項的通知
泉建筑〔2021〕25號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等兩份文件的決定》(泉政文[2020]6號),現就建筑業企業申報獎勵有關事項進一步補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企業申請獎勵材料
(一)申請資質獎勵
資質獎勵指泉州市的企業首次晉升到一級或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以及晉升到部批、省批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綜合甲級設計資質或行業甲級設計資質的,由屬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泉州市外擁有以上資質的企業遷入泉州市內的,享受同等獎勵。
申請材料:
1. 填寫《泉州市建筑行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 申請獎勵前半年內的納稅記錄復印件;
4. 提供初次晉升至綜合甲級設計資質或行業甲級設計資質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申請工程創優獎勵
工程創優獎勵指泉州市的企業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的、我市企業承建的泉州市行政區域外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的、我市企業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閩江杯”的,由屬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
申請材料:
1. 填寫《泉州市建筑行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
2. 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 獲獎文件復印件;
4. 企業納稅記錄復印件。
(三)申請科技進步獎勵
科技進步獎勵指泉州市的企業具備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建筑企業申報的科研項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主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第一主編住建系統國家級工法、第一主編住建系統省級工法、參編省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獲得省級及以上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科研項目被列入省級建設系統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的,由屬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
申請材料:
1. 填寫《泉州市建筑行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 認定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4. 企業納稅記錄復印件。
(四)申請經營貢獻獎勵
經營貢獻獎勵指泉州市企業完成年度建筑業總產值增量等指標前10名、上交稅收前10名的,由屬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對外向型 企業按其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外承建的工程項目回鄉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比例獎勵;對遷入我市的建筑企業按其入駐時間和在我市的地方財政貢獻分別給予創辦或扶持比例獎勵;對積極參與我市地方財政貢獻的外來企業按其實際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比例獎勵;泉州籍的省、市外企業家將市外施工任務依法發包給我市施工企業的,對泉州籍企業家按該項目回鄉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比例獎勵;我市非國有投資項目業主將施工任務依法發包給我市施工企業、或者以我市施工企業為牽頭人的聯合體按項目產生的地方貢獻額給予比例獎勵。
申請材料:
1. 填寫《泉州市建筑行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 對于申請回鄉財政貢獻的施工企業,還應提交相應項目的合同和年度完稅材料,按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合計的泉州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計算基數;
4. 申請項目發包貢獻獎的,項目施工企業應配合提供上述前3點材料和聯合體協議書(如有),建設單位還應提交項目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監督部門的監督備案證明復印件)等材料,按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合計的泉州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計算基數;
5. 申請遷入企業貢獻獎的,除上述第1、2點材料外,還需提交工商變更證明和相應年度的完稅記錄,按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合計的泉州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計算基數;
6. 外來企業申請參與貢獻獎的,除上述第1、2點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年度完稅發票,按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合計的泉州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計算基數;
7. 對于建筑企業“上交稅收前10名”“總產值增量前10名”一次性獎勵30萬元的,采取免申即享。
二、申請程序
(一)企業應當向注冊地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后,在局官網或同級有關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財政局予以撥付獎勵資金。其中鯉城區、豐澤區住建局和財政局審核后,還需送市住建局、財政局復核后,由鯉城區、豐澤區撥付獎勵資金給申請企業,市級承擔部分通過財政上下級進行結算。
(二)經營貢獻獎勵中“上交稅收前10名”“總產值增量前10名”的建筑企業名單由市住建局直接函詢稅務部門、統計部門獲得,并下達給該建筑企業所在地的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局申請獎勵資金,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至建筑企業。
(三)申請兼并重組獎勵的參照《關于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十條措施》(泉委發[2016]4號)執行。
(四)企業和建設單位申報的所有材料用A4紙復印,加蓋資料提供單位公章留檔,并提供原件核對。
三、其他事項
(一)各縣(市、區)財政局應當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相關的獎勵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建筑企業獎勵資金。
(二)同一家企業的資質晉升獎勵和科技進步獎勵按就高原則獎勵,可補差價,但不疊加獎勵。
(三)申請資質獎勵或“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等工程創優獎勵、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或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建筑企業申報的科研項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獎勵的,應同時承諾獲獎后5年內不遷出或將最高總承包資質、獲獎資質分立出原所在縣(市、區),不改變納稅義務。
(四)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獲獎申報情況抄送市住建局備案。
(五)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要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審核企業真實情況,防止個人和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或套用財政資金。
附件:泉州市建筑行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財政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下載:
附件
泉州市建筑行業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蓋章): 注冊地:
申請獎勵事項 | □ 資質 獎勵 | □ 首次晉升或 □ 首次遷入 特級資質,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 □ 全額獎 □ 補差價 |
□ 首次晉升或 □ 首次遷入 部批總承包一級資質,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 |||
□ 首次晉升或 □ 首次遷入 部批或省批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
□ 工程 創優 | □ 承建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
□ 承建的本市行政區域外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一次性獎勵25萬元 | |||
□ 承建的本市行政區域內項目獲得“閩江杯”,一次性獎勵5萬元 | |||
□ 科技 進步 | □ 具備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 全額獎 □ 補差價 | |
□ 施工企業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或建筑企業申報的科研項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 主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標準代號:DBJ、DBJ/T、DBJT), 或參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 或第一主編住建系統國家級工法,一次性獎勵5萬元 | |||
□ 笫一主編住建系統省級工法, 或參編省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或獲得省級及以上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試點示范項目”、“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過驗收的,或企業科研項目被列入省級建設系統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評審,一次性獎勵1萬元 |
□ 經營 貢獻 | □ 外向型企業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外承建的工程項目回鄉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按其實際地方財政貢獻額的30%一次性給予獎勵 | ||||
□ 對遷入我市的建筑業企業,按其入駐時間和在我市的地方財政貢獻分別給予創辦獎勵和扶持獎勵,入駐當年起連續3個年度內按其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創辦獎勵,入駐后第4個年度起至第6年度,按其地方財政貢獻額的30%給予扶持獎勵 | |||||
□ 對積極參與我市地方財政貢獻的外來企業,給予參與貢獻獎,按其實際地方財政貢獻額30%給予獎勵 | |||||
□ 泉州籍的省、市外企業家將施工任務發包給我市施工企業的,對泉州籍企業家給予獎勵,按該項目回鄉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額的20%給予獎勵 | |||||
□ 我市非國有投資項目業主將施工任務發包給我市施工企業、或者以我市施工企業為牽頭人的聯合體,對項目建設業主給予獎勵,按該項目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額的20%給予獎勵 | |||||
獎勵依據 |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等兩份文件的決定》(泉政文〔2020〕6號) | ||||
我公司承諾:我司提交的申報材料屬實,且遵照泉政文〔2020〕6號和泉建筑〔2021〕25號文要求,自接受資金補助之日起5年內不外遷注冊地、不分立獲獎資質和最高總承包資質、不改變納稅義務。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
企業注冊地縣、市、區住建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同級財政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
泉州市住建局意見 |
年 月 日 | 泉州市財政局意見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