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
2020年11月,省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附件《檢測機構須具備的檢測能力范圍》明確了各種資質類別檢測機構所通過的計量認證中,應包含的計量認證參數。針對一些地方資質審批部門和企業反映的情況,現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審批涉及計量認證參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通過的計量認證應包含的計量認證參數名稱予以進一步規范,具體詳見附件“備注欄”。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參數符合附件“備注欄”載明的內容,在資質審查中,予以通過。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計量認證參數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范要求。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對計量認證參數名稱有變化時,在資質審查過程中,按變化后的計量認證參數名稱執行。
附件:《檢測機構須具備的檢測能力范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8日
c520faa8ea325cb76b73f8aa7374a6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