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各類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切實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壓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2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精神,現就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質量工作提出如下八條措施(“四突”“四狠”),請務必落細落實。
一、突出黨建引領。推行把“支部建在項目上,教育落到班組上”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把黨的領導延伸到工程安全質量攻堅克難第一線,提升工程安全風險管控和質量水平。
二、突出聯合懲戒。建立住宅工程安全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機制,對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項目一律責令全面停工整頓,一律由監管事故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房地產主管部門,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涉及國有企業的,一律由監管事故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通報其國資監管部門。
三、突出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依規發包工程。招投標文件和施工總承包合同應約定工程安全質量目標、措施及違約責任。要堅持進度服從安全質量,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按時支付工程款,嚴格按規定計取并及時、足額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凡因參建隊伍選擇、工程款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撥付、工期要求等問題影響工程安全質量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四、突出“回頭看”。對近三年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回頭看”,開展自查自糾,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窨井蓋不平,出現積水、跳車等問題。
五、狠抓隱患排查。落實“隱患當事故處理”理念,持續開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強化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邊坡、高大模板和地鐵工程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落實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并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大對事故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凡發現危大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并審核專項方案、組織專家論證、按方案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由監管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通報其發證機關建議暫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狠抓建機管理。持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推進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隱患整改信息化建設,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建機安全管理水平。
七、狠抓人員履職。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監理單位總監名單上墻公示、人員掛牌上崗、佩戴明顯標識,納入安全檢查內容,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落實《福建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規范企業安全質量行為。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落實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八、狠抓屬地責任。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安全質量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動態記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安全質量存在較多問題的項目實施差異化監管,強化安全質量監管執法。堅持抓好安全質量“打非治違”工作,對投訴舉報或相關部門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立即停工,對建設單位及有關參建單位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監管機制,強化信用管理和責任追究,提升工程安全質量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