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福州市房管局、廈門市住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安〔2021〕1號),為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強化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建立省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庫,現就專家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政治站位高,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理論素養。
(二)原則上應具有10年以上房屋安全鑒定相關工作經歷,具備豐富的房屋結構安全專業知識和房屋安全鑒定實踐經驗。
(三)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四)身體健康,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能熟練使用電腦,勝任政策咨詢、評優評審、檢查調查等工作。
(五)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二、推薦程序
(一)申請人應填寫《房屋安全鑒定專家登記表》(詳附件1),簽署承諾書,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所在地設區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設區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填寫《房屋安全鑒定推薦專家匯總表》(詳附件2)并報送省廳。
(三)省廳組織對各地推薦的人員名單進行研究審定后,對符合條件擬列入省專家庫的人選,在省廳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省廳正式發文公布。
三、有關要求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時,在職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推薦,若所在單位為分支機構,須經法人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分支機構或法人單位向所在地設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不得多頭申報);退休人員可直接向所在地設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二)各設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專家推薦工作,認真組織初審,特別是對論證專家的房屋安全鑒定相關工作經歷要嚴格把關。
(三)請各設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匯總的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含電子版,隨件報送每名專家推薦表1份),于2021年6月15日前報送省廳安辦,其他材料由設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備查。聯系人:韓小剛,0591-87527867,郵箱:fjfwpcb@qq.com
附件:1.房屋安全鑒定專家登記表
2.房屋安全鑒定推薦專家匯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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