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安局、發改委(數字辦),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社會事業局、經濟發展局(數字辦):
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閩紀辦〔2021〕9號),為切實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等問題,規范保障房管理。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原則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見效、可評估”的要求,省住建廳會同省民政廳、自然資源廳、公安廳、發改委(數字辦)等部門聯合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點題整治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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