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園林中心,廈門市市政園林局、住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執法局,全省性建設類社團:
根據《福建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關于印發福建省2021年降低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的通知》(閩工信函法規〔2021〕255號),結合行業實際,現就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氣行業收費,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一)各供水、燃氣企業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等要求,對城鎮供水供氣企業的各項收費進行清理,全面取消供水供氣各環節不合理收費。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第二十八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的規定,各供水、燃氣企業要在今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收費目錄清單,所有收費項目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政策依據等,實現清單之外無收費,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積極推行“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數據實時共享和后臺數據互通共享。優化用水、供氣報裝流程,申請材料不超過2份,環節不超過2個。壓減辦理時間,用戶申請后,供水、供氣企業辦理報裝時間分別壓減至最長不超過9個工作日、8個工作日(不含方案設計、工程預算、現場施工的時限)。供水企業應公開用水報裝業務流程、辦事指南及收費項目清單,允許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承攬報裝工程業務。
二、排查整治拖欠工程款
(一)嚴格落實《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方案》,認真組織對在建房建和市政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職責分工將發現問題移送有關部門,督促限期整改。結合投訴舉報線索,組織開展抽查,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予以通報。
(二)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條件審核,將國有投資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作為招標必備條件。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嚴重拖欠工程款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予以曝光。健全完善預防拖欠工程款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建筑勞務實名信息化管理,將施工企業勞務管理情況納入信用評價。
三、推行工程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
加快推進各設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程網上辦理,簡化項目申請人辦事過程信息填報和材料提交,將工程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全部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除復雜事項以及需要現場踏勘、聽證論證的事項外,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從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到證件制作全流程在線辦理。
四、堅決整治涉企違規收費
加大涉企收費清理整治力度。嚴禁將政府應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承擔。嚴禁技術服務商、中介機構等單位利用行政資源捆綁服務搭車收費。對于國家、我省明令取消、停征、減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不得繼續收費或按原標準收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精神,加強行業協會、學會自律建設,嚴禁違規涉企收費。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