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住建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財政金融局:
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臺灣建筑師(含文創)團隊來閩就業創業,深化閩臺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深化閩臺鄉建鄉創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村〔2021〕4號)、《福建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建〔2021〕10號)等要求,現將申報2021年閩臺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補助標準
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或縣直有關部門委托臺灣建筑師(含文創)團隊(以下簡稱“臺灣團隊”)開展規劃設計咨詢陪護式服務的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深化閩臺鄉建鄉創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村〔2021〕4號)第一條規定,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省級財政補助,符合條件的每個項目省級財政予以補助50萬元(不含廈門),全年不超過100個。
二、申報條件
申請省級財政補助的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應已委托臺灣團隊并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服務金額50萬元以上,合同約定陪護式服務1年期以上、每月指導服務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計不少于100天,且臺灣團隊已實際開展3個月以上的陪護式服務。
三、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
(一)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規劃設計咨詢陪護式服務合同(復印件);
(三)規劃設計咨詢方案和效果圖等技術圖紙;
(四)項目實施后能體現設計意圖的實景照片(不少于10張)
臺灣團隊現場工作照片(不少于5張)。
四、申報批次。根據申報條件要求,為及時安排下達補助資金,今年閩臺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分7月份、9月份兩次申報,由設區市住建部門(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下同)組織所轄縣(市、區)申報,分別于8月10日、9月15日前匯總報送轄區符合條件的項目。
五、申報程序和要求
縣級住建部門應組織現場踏勘,并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每個申報項目合同及佐證材料,在申報表簽署審核意見并蓋章,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設區市住建、財政部門。設區市住建、財政部門組織復核,并按上述時限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匯總報送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有關專家評審并公布符合條件的補助項目名單。
各設區市、縣(區)住建、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妥善保管申報(含相應佐證材料)、審核等檔案資料。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申報。
省住建廳聯系人:何佰昭、劉炳輝;聯系電話:18******789,15806036389;郵箱:2581721934@qq.com
附件:閩臺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申報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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