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按照省安委會“嚴執法、強攻堅、促提升”專項行動部署安排,對照近期住建部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過程管理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決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開展為期3個月的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整治,具體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要求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批和組織超危大工程專家論證,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促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重點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建設,重點整治:
1.危大工程清單識別是否完整,并實行動態管理;
2.是否按規定編制、審核審批專項施工方案;
3.超危大工程是否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
4.是否按規定公告危大工程信息,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是否按規定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
6.施工單位是否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相關責任人是否按規定履職;
7.監理單位是否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實施專項巡查;
8.是否按規定對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進行驗收,并設置驗收標識牌;
9.施工、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二)危大工程現場隱患排查,重點整治:
1.是否按專項方案組織實施;
2.現場實體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三、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查自糾。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部要立即圍繞危大工程專項整治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對已解除的危大工程核查安全管控體系建設,對現場存在的危大工程核查安全管控體系建設和現場隱患,所有自查自糾情況要逐一建立清單(詳見附件1-1、1-2),明確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和整改完成情況,項目部每月停工1天進行檢視和“回頭看”,具體停工時間由各項目部結合實際確定,并報告屬地監管部門和施工單位。施工、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在建項目自查自糾的檢查指導,督促各項目部建立自查自糾清單,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消除現場隱患,實現危大工程風險隱患防控閉環管理。
(二)屬地監督檢查。屬地監管部門同步開展監督檢查,對轄區內所屬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可采取組織企業技術人員交叉檢查的方式進駐施工現場,對企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和施工現場危大工程風險隱患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及時責令限期整治到位。
(三)開展層級督導。設區市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縣(市、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覆蓋督查,重點督查危大工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縣(市、區)排查整治工作質量。省廳適時開展督導。
四、工作要求
本次專項整治堅持邊動員、邊排查、邊整治、邊督查,不分階段、不分環節,把自查自糾、風險隱患整改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確保全面整改落實到位。
(一)開展安全生產再學習再培訓。各地要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方式,組織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令)、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危大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再學習再培訓。省廳組織對設區市監督機構負責人和業務骨干進行培訓。各設區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監督人員進行培訓,并督促指導轄區內施工企業落實安全培訓工作。各施工企業組織對企業和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安全技術管理能力,確保有效履職;嚴格落實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再學習再培訓,促進全行業準確理解掌握危大工程相關規定,增強程序意識,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各地要以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為契機,堅持把隱患當作事故對待,嚴格安全執法,規范實施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評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該整改的堅決整改,該停工的堅決停工,該處罰的堅決處罰。嚴格落實住建部第37號令,加大對施工現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凡發現未按照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超危大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專家論證、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由監管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通報其發證機關建議暫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層層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要認真分析本地區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剖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對策措施,加強和改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進度服從安全質量,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等。要突出聯合懲戒,發生事故的項目一律責令全面停工整頓,一律暫停住宅工程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涉及國有企業的,一律由監管事故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通報其國資監管部門。
各設區市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填寫排查整治匯總表(詳見附件2),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于2021年12月25日前報送省廳工程處。
附件:1-1.危大工程清單
1-2.危大工程檢查表
2.危大工程排查整治匯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9月18日
54d465a7f5bcdfcffae746cef4c923b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