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廳《關于剝離下放行政審批信息系統審批功能的通知》(閩建許函〔2020〕12號)有關要求,將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相關業務審批功能剝離下放各設區市(含自貿區、福州高新區、福州新區、平潭綜合試驗區,下同)本地審批信息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11月25日下午18時,停用省廳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系統和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中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業務功能,各設區市應于該時間節點前辦結完成上述系統相關業務的審批辦件,省廳將配合各設區市審批系統同步開展存量數據遷移工作。
二、各設區市審批信息系統應于12月1日前上線上述相關業務,系統上線后,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按照產權單位屬地原則、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告知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按照項目屬地原則,在各設區市行政審批信息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三、省廳系統停用和各設區市系統上線之前,各設區市停止辦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備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業務,請各設區市做好告知服務,提醒企業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各設區市審批信息系統的產權備案信息、安裝(拆卸)告知信息、使用登記信息等起重機械設備相關業務數據,每半天定時回流歸集到省廳數據中心,各設區市應指定專人跟蹤業務數據回流歸集情況,確保各地業務協同穩定開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