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及審批局,福建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福州新區管委會: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有關事項的函》要求,鑒于國家已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僅保留一級、二級兩個等級、部里正在修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離新《規定》實施還需一段時間,為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現將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證書。
(一)有職稱的建筑、財務、結構、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配有專業統計人員,其中:擔任工程技術負責人需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擔任財務負責人需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擔任專業統計人員需具有統計員證書或者統計專業職稱證書。
(二)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落實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二、上述工程技術負責人相應專業職稱是指建筑、結構專業職稱;財務負責人相應專業職稱是指財會專業職稱。具體認定(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導則(試行)》(閩建許﹝2015﹞298號)執行。
三、企業臨時聘用或者兼職人員不計入上述要求的企業人員數量。
四、企業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時,需提交企業人員社保承諾函。
五、符合上述條件取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證書,其有效期為:至住房城鄉建設部新《規定》實施之日。在新《規定》實施之后,按新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標準就位,換發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證書。
六、本廳之前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審批的有關要求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