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審批局,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
為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經研究,決定對全省范圍的建筑業和監理企業開展一次資質動態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由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對經本部門審批、已取得建筑業和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開展隨機抽查,抽查比例為已審批企業數的10%。各地可根據核查結果情況調整提高隨機抽查比例。
二、核查內容
由各資質審批部門對照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工程監理企業資管理規定》,對被隨機抽查到的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重點核查:
(一)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二)建筑業企業是否滿足最低等級資質標準關于注冊建造師和職稱人員的要求,監理企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三)企業主要人員社保繳交情況。
(四)資質標準有要求的技術裝備是否滿足要求。
核查中,對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頻繁變更工作單位的,要進一步核實,屬于“掛證”的,不予認定,并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處理。
三、結果處理
經核查,對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由各資質審批部門責令企業在60天內完成整改并向社會公布。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和監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由資質審批部門撤回其已取得的建筑業和監理企業資質。
各資質審批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認真做好本部門已審批企業資質的批后動態核查工作,并將核查情況于2022年2月底前報送省廳許可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