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4-08-02 15:30:48 信息來源:泉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點擊:0次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進一步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住建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質電〔2022〕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進一步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辦質電〔2022〕22號)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著力化解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風險,有效防范和遏制工程施工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專項行動
(一)全面“自查自糾”。所有在建項目的項目部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自查情況、企業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檢查情況書面報送項目監管機構,逾期未提交的,各地要按照動態監管辦法第1.2.8條予以評價記分。
(二)全面“回頭看”。各設區市住建局要在9月20日前對轄區所有縣市區全覆蓋檢查,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抽查在建項目比例不少于20%。
(三)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各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和《福建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手冊內容納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內容,壓實安全生產關鍵人員責任,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嚴格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淘汰目錄(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號)要求,2022年6月15日(含)后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不得在限制條件和范圍內使用《目錄》所列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2022年9月15日(含)后新開工的項目不得使用《目錄》所列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各地要結合“雙隨機”、日常監督巡查等,對上述事項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予以記分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二、強化危大工程管理
(一)強化學習教育培訓。各施工企業要在第三季度組織所有項目經理、安全員對住建部第37號部令和《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文件進行再學習再培訓;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對轄區內所有三級企業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的培訓成效進行復核。省廳委托質安總站制作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培訓課件,已通過微信群鏈接方式分發各地,免費提供給在建項目使用。
(二)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即日起,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轄區內塔吊、施工電梯安拆作業環節的監督抽查力度,監理單位應嚴格落實現場旁站制度,現場安拆技術交底應影像留痕備查,要嚴查無證上崗、不按標準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的安拆作業、使用非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未辦理設備安拆告知手續等情形,堅決防止“老鼠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安拆作業。
(三)強化隱患辨識判定。要強化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的理念,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作為監督執法的重要依據,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依法落實主體責任,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等制度,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四)強化方案編制審核。要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參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結合項目實際,分門別類編寫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住建部第37號部令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對未按相關規定進行編制審核的,該整改的立即整改,該立案的堅決立案。
(五)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編制審核或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在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相關信息,施工作業前應做好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施工過程監測和安全巡視;監理單位應結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危大工程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
三、規范小散零星項目質量安全管理
2022年12月31日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牽頭研究建立本轄區限額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監管機制,充分考慮當地具體實際情況,按照《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和《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要求,明確監管方式、監管內容、監管職責,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保障限額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防止“小項目,大事故”。
四、加強疫情常態化防控
(一)各在建項目要嚴格落實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和屬地疫情防控有關部署要求,嚴把人員入口關、個人防護關、生活保障關和現場管理關,嚴格施工現場封閉式集中管理,不私招亂雇、不使用無健康信息的人員,落實“一人一檔”制度。
(二)各地主管部門要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的監督檢查,將疫情防控措施情況納入監管部門日常“雙隨機”檢查內容,適時開展明察暗訪,對未按規定落實的,予以嚴肅處理。
五、加強高溫戶外作業安全管控
當前,我省進入暑期高溫季節,部分地區出現階段性40℃以上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接近或突破歷史同期極值,影響安全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各地要按照《關于做好住建系統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閩建電〔2022〕19號)和《關于做好持續高溫天氣期間施工作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閩建電〔2022〕20號)的要求,全面落實高溫天氣安全防范各項責任和措施。
(一)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期間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日最高氣溫在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時、40℃以下時,全天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人員加班。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應搭設涼棚和飲水點,備有足夠的飲用水、涼茶及清涼油、藿香正氣水等防暑降溫飲品及必需的藥品,防止重視項目進度,忽視健康安全。
(二)加強對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防止露天高溫暴曬,落實電焊等明火作業的防火措施,加大對電氣線路及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防火安全。
六、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一)沿海地區在建項目沿街塔吊要嚴格落實防臺風措施,明確沿街塔吊、基坑工程、臨山臨水工棚安全管理責任人。
(二)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建立沿街塔吊、基坑工程、臨山臨水工棚項目清單,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嚴格落實汛期和臺風期間值班值守,密切關注氣象和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強降雨、臺風等重點防御地區在建工地項目經理要值守項目并切實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要求,該停工的立即停工。發現或發生險情,要組織應急隊伍迅速響應,在確保安全前提下,趕赴現場排查險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