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建辦質電〔2022〕46號)轉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請各地住建部門于2023年1月5日前將本地區階段性緩繳政策落實情況(項目數、緩繳金額等)報送至省廳工程處(傳真:0591-87601285,郵箱:fjgcc2019@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