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泉建規〔2022〕5號
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泉州開發區住建主管部門,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閩政〔2021〕9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泉州市營商環境持續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泉政辦〔2021〕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泉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為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閩政〔2021〕9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泉州市營商環境持續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泉政辦〔2021〕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招投標“評定分離”是指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定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 試點工作以進一步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為切入點,堅持決不允許非法轉包分包的底線,堅持融資讓利、造價成本控制、誠信納稅的原則,有利于建設業主選擇優質施工企業、有利于推動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有利于減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設、有利于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引導招標人合理充分行使擇優定標權,完善評標定標機制,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適用范圍 招標控制價在5000萬元以上,項目立項、概預算、用地規劃等前期手續完備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項目,經項目主管機構決策作為評定分離試點項目,并按照以下程序研究確定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標的,可適用本實施意見,試點項目同時抄報市住建局備案。 (一)市級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管理范圍內的項目,需經指揮部(市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以上的)決策程序研究; (二)采用市級財政資金(含投融資)或市屬國有企業資金的建設項目,需經建設單位黨組織“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研究,并經項目主管部門同意; (三)采用縣(市、區)財政資金(含投融資)或縣(市、區)國有企業資金的建設項目,需經縣(市、區)政府或縣(市、區)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以上的縣級指揮部決策程序研究。 三、工作流程 “評定分離”工作要按照編制發布招標文件及定標方案、組建評標定標相關機構及監督小組、開標評標、確定定標候選人、公示定標候選人、定標、中標等流程規范開展。 (一)招標 1.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根據本實施意見,參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試行)》等我省現行規定編制招標文件,并明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定標。 2.編制定標方案。定標方案包括定標候選人推薦規則、定標要素、定量評審標準及其權重、定標票決辦法等內容,定標方案應納入建設單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予以確定。招標人為代建單位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代建單位編制定標方案,代建單位應將定標方案報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定標方案應當納入招標文件進行發布,其中定量評審標準及其權重、定標票決辦法由監督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加密上傳至電子招投標平臺,定標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定標方案相關規定執行,不得臨時改變既定定標方案。 3.組建評標定標相關機構。(1)監督小組由建設單位在招標工作前組建,其成員由建設單位黨組織或建設單位紀檢部門委派或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派,必要時可邀請同級發改、財政、審計、紀檢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其人數不少于3人;(2)評標委員會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在開標前從電子招投標平臺抽取;(3)定標委員會成員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的人員或專家組成,總人數為五人及以上單數,由建設單位在定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建完成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評標 1.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進行評標,依據評標結果,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定標候選人推薦規則向招標人推薦定標候選人,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不進行排序。 2.公示定標候選人。招標人應當將資格審查結果、評標結果、定標候選人名單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3.評標階段異議處理。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定標候選人公示期間若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書面提出異議,招標人應當及時做好異議處理和答復工作,并進行書面答復,并應將異議內容提交定標委員會進行認定,在定標階段作為參考要素。當定標候選人不少于3人時,招標人不得再遞補定標候選人。 (三)定標 1.招標人應當自定標委員會組建完成后立即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定標。不能按時定標的,應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發布延期原因和新的定標時間。 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A類的項目,定標候選人取通過資格文件、商務文件評審均合格且投標報價最接近K值的前若干名,其數量由招標人確定并在定標方案中明確;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B 類的項目取分值最高的前若干名,其數量由招標人確定并在定標方案中明確;采用綜合評估法招標的項目,定標候選人取評標結果由高到低的前若干名,其數量由招標人確定并在定標方案中明確定;定標候選人不得少于5人,不宜多于10人。 3.進入定標后,由監督小組下載加密上傳的定量評審標準及其權重、定標票決辦法,定標委員會按照定標方案中采用的定量評審標準及權重,以定標方案中確定的定標票決辦法確定中標候選人并排序。 4.定標結束后,定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招標人可以自行定標,也可以授權定標委員會直接定標。 (四)中標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進行公示(不少于3日),且僅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并在公示期結束后3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從進入定標票決范圍的其他定標候選人中,由原定標委員會采用原定標方案規定的票決方式,重新確定中標人:①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者拒不簽訂合同的;②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被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投標等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管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評定分離”工作的監督管理。確定采用“評定分離”的招標項目,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前5個工作日向住建部門進行招標文件備案。各級住建部門應當加強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每月向市住建部門報送試點工作情況,加強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強化責任。建設單位是“評定分離”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整個招標、評標、定標全過程負責,依法依規編制定標方案,并將其納入“三重一大”決策程序進行集體研究。代建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招標人職責,配合建設單位按本意見開展“評定分離”招投標工作,加強內部廉政風險防控,嚴格規范招投標行為,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和約束,對建設單位作出的與招投標相關規定和本意見不相符的行為應當及時指出,如未糾正的作為違紀線索向監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建設(代建)單位應逐步建立企業履約評價、分類分級管理、“優選名錄”等管理制度,作為招投標定標的重要考量因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步制定定標工作指引,統一規范定標要素、子要素,供招標人參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評定分離”招投標納入電子招投標系統,為“評定分離”招投標活動提供各項服務。 (三)加強監督。建設單位負責組建監督小組,對“評定分離”招投標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重點監督招標人是否按照確定的定標方案定標。監督小組應當在招投標工作結束后書面向單位黨組織報告監督工作情況。 (四)加強保密。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為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范措施。定標方案的制定、決策、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等由監督小組指定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制定后立即加密上傳至電子招投標平臺。建設單位負責人應當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參會人員、定標委員會成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保密要求。建設單位應加強內部人員的廉政和保密教育,同時將廉政和保密要求寫入代建協議和招標代理合同中,并依法明確相應的罰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保障成效。堅持擇優入選的原則,試行期間采用“評定分離”招投標項目的代理機構優先從當季公布的“紅榜”企業中選取;“評定分離”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堅持有利于擇優入選,有利于推動項目順利實施,有利于降低成本加快建設,有利于建筑業穩步發展和經濟持續增長的原則,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五、其他 (一)本意見由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2022年11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5日。 附件:1.定標要素 2.定標票決辦法 3.定標委員會組建要求 4.相關樣表 附件1 定標要素 定標要素應當包括價格因素、信譽因素、企業實力、建筑服務效果、社會經濟貢獻及是否屬于我市招商引資的企業等。 信譽要素可以包含省(市)相關領域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龍頭企業、誠信納稅納統承諾、近年來所獲工程質量獎項、承接過招標人(建設單位)及其關聯企業投資建設或代建的過往工程實施情況等子要素。 實力要素可以包括企業技術力量、資質等級、負債率、納稅額、融資能力,過往業績等子要素。 建筑服務效果可以包括擬派團隊成員穩定性、我市各級行政檢查通報情況和處罰情況等不良記錄等。 社會經濟貢獻可以包括在我市范圍內依法納稅、誠信納統、搶險救災、社會貢獻、城市品質提升等子要素。 招標人可結合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定標方案中自行增減定標子要素,制定相關要素的評審標準及其在定標過程中的占比權重,應采用量化評分并描述清晰準確,不得設置主觀評判要素,避免給予自由裁量空間。 附件2 定標票決辦法 定標以票決方式進行,由招標人自主選擇,主要有“票決淘汰定標法”、“要素票決定標法”、“評分法”等。 “票決淘汰定標法”是由定標委員會按照定標要素排序,以逐輪投票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定標候選人給予票決通過,對不符合條件的定標候選人直接給予淘汰,直至最后一家定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 “要素票決定標法”按照定標要素逐輪投票,對符合條件的定標候選人給予投票,以每輪得票數×權重,累計得票最多的確定中標人; “評分法”是按照定標要素進行打分,由單項得分×權重,累加得出總分,總分最高的確定為中標人。 若經票決后存在并列第一或多家定標候選人未被淘汰的情形時,以投標報價最低的定標候選人為中標人;若仍無法決出中標人,可以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附件3 定標委員會組建要求 (一)定標委員會屬于評標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其成員原則上從建設單位(代建單位)且與投標人無利害關系的領導班子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中產生,成員總數為五人及以上單數。鼓勵建設單位建立定標委員會成員名錄庫,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組建定標委員會。 (二)本單位人員不足的,也可以從主管部門、關聯單位中選取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作為定標委員會成員。 (三)招標項目對技術、商務等有特別要求的,也可以邀請與投標人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參與定標,專家人數為1~2名且不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1/3。必要時可邀請同級發改、財政、審計、紀檢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定標委員會或監督小組。 (四)定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