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工程質量,實現保障房的“陽光建設”。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組織相關單位論證并召開工地例會現場處置。對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組織區人大、政協、離休老干部及低收入購房家庭代表監督工程質量,對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進行質量共管,確保整個建設過程全程監管。二是抓資格審核,實現保障房的“陽光分配”。嚴格實行“兩調查、兩公示”制度,即鄉鎮(街道)初審調查、初審公示,民政和房管部門復核調查、復核公示。同時將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對象、分配結果在網上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入圍者進入公證搖號,并以搖號順序進行選房認購,最后將分配結果在媒體上公示,做到整個分配程序規范透明。三是抓制度執行,實現保障房的“陽光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明確違規行為的監督處理辦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訴舉報制度,通過網絡、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預防轉租、轉借或長期閑置空置等違規行為。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