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南省水務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的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通報如下:
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
截至2012年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3340座,污水處理能力約1.42億立方米/日,比2011年底增加約600萬立方米/日。
全國已有648個設市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占設市城市總數的98.5%;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947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1.17億立方米/日;比2011年底增加污水處理廠106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50萬立方米/日。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黑龍江省尚志、五常、密山、鐵力、海倫市,云南省臨滄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五家渠市等9個城市尚未建成污水處理廠。
全國已有1254個縣城建有污水處理廠,約占縣城總數的77.7%,比2011年底增長了7.2個百分點;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393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2421萬立方米/日。全國已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了轄區內“每個縣(市)建有污水處理廠”。
二、建成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與污染物削減情況
本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106.9億立方米,同比增長4.4%;運行負荷率達到82.3%,同比增長1.8個百分點。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COD)總量270.9萬噸,同比增長6.2%;平均削減化學需氧量(COD)濃度達到253.2mg/L,同比增長2.1%。
本季度,36個大中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量39.8億立方米,同比增長5.7%;運行負荷率為87.3%,同比增長2個百分點;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COD)總量108.6萬噸,同比增長5.4%;平均削減化學需氧量(COD)濃度達到272.8mg/L,同比增長1.0%。
2012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422.8億立方米,同比增加29.6億立方米,增長7.5%;平均運行負荷率達到82.5%,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全年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COD)1078.6萬噸,同比增加60.9萬噸,增長6.0%;削減氨氮總量92.3萬噸,同比增加7.7萬噸,增長9.2%。
三、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情況
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建城函[2010]166號)的要求,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匯總的數據,我部對各省(區、市)和36個大中城市2012年度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考核、排序。
四、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情況
本季度運營項目信息上報情況整體較好,各省(區、市)的運營項目上報率均超過90%;按規模統計,平均上報率為99.5%,其中,北京、天津、遼寧、上海、安徽、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運行項目上報率為100%。
本季度各省(區、市)在建項目的上報率不足80%,其中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湖南、重慶在建項目上報率為100%,江西、河南、山西的上報率不足30%。
五、2012年度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監督檢查情況
城鎮污水處理是我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2012年度檢查的主要情況如下:
(一)國家“十二五”規劃建設任務進展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任務,截至2012年底,全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已完成32.1%,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已完成39.4%,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已完成33.1%,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規模已完成26.9%,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模已完成26.3%。內蒙古、江蘇、浙江等省(區)任務實施進展較好,遼寧、江西、湖南、新疆等省(區)任務實施進展緩慢。
(二)中央財政集中支持污水管網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截至2012年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集中支持的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項目建設已完成約2.4萬公里,占“十二五”核定任務量的35.6%。其中,重慶、安徽、吉林、湖北、廣西建設任務完成量超過50%;上海、河南、北京、云南、寧夏、山西建設任務完成率不足25%。
(三)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重建輕管”現象普遍存在。許多城市排水許可制度不落實,部分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標準、化驗分析、報表制度不落實,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也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環保監督、輕日常管理,重在線監測、輕常規分析等問題;不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不熟悉、不重視,城鎮污水處理建設和運行項目信息漏報現象時有發生,造成監管空白。二是設施建設落地難。許多城市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專項規劃重視不夠,城市規劃調整后,不能及時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進行修訂;同時,還存在以城市開發建設名義侵占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用地等問題。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請各地對2012年度本轄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報我部城市建設司。2013年,各地要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實施國家“十二五”規劃任務
各地要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提高項目立項、環評等前期工作效率,著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確保國家“十二五”規劃相關建設任務的如期完成;要進一步強化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保障,不得以城市開發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用地。
(二)加強設施運行監管,糾正“重建輕管”傾向
各地要加大對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指導力度,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的作用,督促落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制度、標準,杜絕污水處理廠運行中以監督性監測代替日常化驗分析的現象;加強人員技術培訓,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人員輪廠輪崗、以老帶新的交流學習機制;創新管理機制,研究建立交叉互檢等監督檢查模式,促進城鎮污水處理運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三)強化污水管網、污泥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建設項目信息的上報
我部已對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在“在建項目”欄目下增加了“配套管網”、“污泥處置”、“再生利用”模塊。從2013年起,各地要按照信息填報的有關要求,按時上報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再生利用項目的建設和運行信息,我部將對信息填報情況適時予以抽查。信息填報情況將作為國家“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的考評參考依據,并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安排中央資金的參考。
(四)抓緊部署暴雨內澇應急和現狀調查工作
各地要及早部署2013年的城市暴雨內澇防治工作,認真排查隱患點,采取臨時應急措施,避免因暴雨內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盡快對排水設施現狀進行全面普查,系統評估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和內澇風險,為編制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治的規劃提供支撐。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