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務廳、水務局、市政管委)、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有關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2﹞57號)的規定,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礎上,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定命名宜興等7個城市(縣城)為第六批(201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縣城),現予通報。
希望獲得命名的城市繼續加強城市節水工作,鞏固和發展城市節水工作成果,切實發揮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國家節水型城市為榜樣,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市民節水意識,進一步改善城市水環境,努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附件:第六批(201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第六批(201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一、國家節水型城市:
安徽省池州市
河南省許昌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北海市
江蘇省宜興市
云南省安寧市
二、國家節水型縣城(試點):
浙江省長興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