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三年整治活動中,采取四項措施加強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的工作。一是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涉及結構質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在分部驗收前,必須進行結構實體質量檢測;未按規定進行結構實體質量檢測或結構實體質量檢測不合格且未按規范進行處理的工程不得通過驗收。二是明確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的基本內容為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厚度、樓層凈高,檢測內容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或減少檢測項目。三是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對結構實體質量進行檢測,其中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厚度、樓層凈高的檢測內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單位人員共同進行現場實測實量;結構實體質量檢測方案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共同確定,并報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四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做好各環節質量監督抽查抽測工作,對建設單位組織檢測的結果進行現場復測,復測部位(檢測點)原則上選取工程檢測機構檢測的同一或相鄰部位(位置)的全部或部分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