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出來打工的,最怕的就是工錢要不回來。現在好了,通過維權公示欄,可以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和我們的權益,現在又有了‘勞務用工管理員’,我們有事就可以直接找他們,省了很多麻煩事兒”。在山東省濰坊市城區的一個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得知該市要求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勞務用工管理員后高興地說。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用工管理,防止務工人員工資拖欠,保障建筑企業和建筑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2013年濰坊市建筑市場管理包靠督導和考核通報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日前,濰坊市建工處下發通知,要求凡在該市轄區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自4月1日起每個施工現場均須配備“勞務用工管理員”,這是繼要求設立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維權公示欄后,該市出臺的針對建筑勞務用工人員的又一專項文件,為維護勞務用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上了“雙保險”。“勞務用工管理員”代表企業進行施工現場自有勞務人員和分包勞務人員的管理工作,掌握勞務用工合同簽訂情況并建立勞務人員實名制臺賬,負責勞務人員考勤、匯總工資報表并建檔,指導和監督勞務人員工資發放及撤場勞務人員工資清算,掌握現場勞務人員的調劑和流向,做好工地農民工夜校教學管理,處理項目勞務人員的工資拖欠以及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欠薪上訪事件等工作。
配備勞務用工管理員,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用工管理。項目部管理的好壞,是直接影響企業用工優劣的關鍵,加強項目部內部管理,尤其是務工人員管理對于維護企業、行業和社會穩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該市在每個項目設置專人負責項目勞務用工管理,目的就是督促企業從項目部日常工作抓起,細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體系,可以有效避免工程款和民工工資之間銜接不到位的問題,規范了企業的基層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可以預防和減少上訪事件的發生;即便發生上訪事件,勞務用工管理員可以及時有效地提供相關務工證明材料,對企業和務工人員都是有利的。
配備勞務用工管理員,能有效表達務工人員訴求。早在2009年,該市建設局就建立健全了建筑務工人員維權公示制度,要求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要求,在施工現場大門醒目位置設置“建筑務工人員維權公示欄”,公示欄內容包括項目基本信息、清欠機構信息、工資發放信息、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摘要等,同時要求項目總承包企業將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臺賬(全部作業人員)原件或復印件歸檔,放置施工現場備查或公示。
設置“勞務用工管理員”后,建筑務工人員有了“雙保險”來保障其合法權益,通過公示欄和“勞務用工管理員”,務工人員可以更加明晰自己的權益,更加有效地表達訴求,對征詢事項也可以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答復。“勞務用工管理員就是現場務工人員的代言人,同時也是企業用工規范的標桿,通過細化、理順管理員的工作,可以摸清項目部或者企業的詳細情況,從而斬斷民工工資清欠年年清、年年欠的惡性鏈條,使工程項目管理更加規范。”該市一家施工企業負責人如此評價勞務用工管理員。
據悉,各施工企業在每個施工現場配備的“勞務用工管理員”應當政治思想素質高,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施工現場管理業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同時應是“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該人員只能隸屬于一家建筑企業,不得同時在兩家(含)以上企業任職。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4.20